2016年,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审理过一个案件,大学生孙某多次登录某论坛,上传视频供人观看、下载,其中含有具体描绘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内容。经鉴定视频中40部属于淫秽物品。孙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,获刑一年六个月。
为避免通告再次被撕毁,永昌派出所在商业区重点位置再次粘贴通告,并在通告正文外题头位置加上“凡是销毁此通告者,一律治安拘留!”的字样。
《交通运输部: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》原来,这名女业主认为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太裸露,对孩子影响不好,便把广告撕了下来,被物业人员制止后感到不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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